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
要求对进口化妆品提交承诺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2007年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取消由疯牛病疫区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同时公布了新的疯牛病高风险原料清单。为了在许可过程中执行该原料清单,现要求所有企业在申请进口化妆品许可时应出具承诺书,以保证所申报产品符合要求。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承诺书
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理解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2007年第116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化妆品中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的禁限用要求。我公司对 产品所用原料及原料来源进行了审核,并承诺这些产品所用原料属于下面第 种情况:
1. 所用原料不含牛、羊源性原料。
2. 所用原料含有牛羊源性原料,但所用牛羊源性原料不属于《公告》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3. 所用原料含有牛羊源性原料,所用牛羊源性原料不属于《公告》规定的禁用物质;所用 原料属于《公告》规定的限用物质,但其加工条件符合《公告》规定的相应要求。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签章或法人签字
(或在华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须用原件,复印无效;一次可承诺多个产品;产品名称填写必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包括 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