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提供如下材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1份,通过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gddec.gov.cn)下载填写; 2、拟广告内容样稿(包括图像、文字等材料):影视广告需提交VCD光盘及相对应的文字脚本和图片;广播广告需提交录音带一盒及相对应的文字脚本;其他媒介的广告需提交文字材料和相应图片; 3、保健食品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国家核准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复印件1份; 4、《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营业执照》1份(出示原件); 5、广告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广告申请单位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若广告主为非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提供受委托方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广东企业接受委托生产方需提供)及营业执照、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各1份;若广告主为经销商,需提供保健食品经销代理委托书(盖生产企业、经销商公章)、保健食品经销代理商的(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明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等; 7、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提交完整的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注:若同一产品申报2种以上形式的广告,需分开申报,提供2套或以上纸质证明材料。
二、业务受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地点:广州市东山区竹丝岗四马路2号(斜对面)一楼省局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审查单位 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3号粤运大厦8楼 四、申办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省局业务受理处受理申请材料——审评中心出具审查意见——省局保化处行政审批——审评中心通知经办人制作《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终审稿——审评中心核对终审稿——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返还省局业务受理处——受理处通知经办人领取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
六、终审(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材料要求 (一)广播广告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分别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终审一页;
2、按审查通过内容制作录音带1盒
(二)电视广告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分别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终审一页; 2、提供按初审通过内容制作的VCD光盘1张;
(三) 其它媒介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分别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终审一页; 七、广告设计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2、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的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广告;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用语;保健食品功能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部批准的质量标准及说明书为准,不能超越。 3、保健食品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应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其为保健食品。在可视广告(如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等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地出现。在广播中,应以清晰的语音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4、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5、广告中的全部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的简体字(已注册的商标除外)。 八、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限 有效期一年 九、法律效力 严格按审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并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十、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一、查询机构 XXXXXX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广告技术审查科 |